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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5-25文章分類:行業動態編輯作者:森源藍天閱讀次數:2778 次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共17部門印發《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和“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計劃》。其中提出:2025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實現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50%的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共17部門印發《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和“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計劃》。內含附件::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湖北省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湖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專項提升行動方案、重點行業績效提級專項提升行動方案、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專項提升行動方案、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專項提升行動方案、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專項提升行動方案、重點涉氣企業執法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其中提出:2025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實現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50%的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底前,具備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條件的企業基本完成源頭替代。
關于印發《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和“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
鄂環發〔2023〕8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經信局、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城)建局、城管委、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能源局,武漢海關各隸屬海關:
現將《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和“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和“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計劃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科學技術廳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商務廳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北省氣象局
湖北省能源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
中國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和“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15部委聯合印發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打好我省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切實提升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重點行業績效提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秸稈露天禁燒、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環境監管執法等管理水平,做到“防污、控污、減污、治污”,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堅持精準依法、標本兼治、協同減排、聯防聯控,以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加快補齊大氣污染防治短板,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我省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不低于2.6萬噸和4.7萬噸,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國考城市重污染天數比率均值控制在0.6%以內,PM2.5濃度均值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均值達到86%以上。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大氣環境質量切實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要求
(一)堅決打好“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圍繞影響我省空氣質量的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以及柴油貨車污染等突出問題,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三大”治理攻堅戰役(詳見附件1-3)。
(二)深入實施“六大”專項提升行動。針對影響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領域,深入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重點行業績效提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空氣質量預測預報、重點涉氣企業執法“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詳見附件4-9)。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作為湖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聯席會議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省負總責、部門抓統籌、市縣抓落實”的攻堅體系。組建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撐專家組。各地方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路線圖,明確時間、路徑、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聯動。省直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實施清單化管理,形成攻堅合力,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個一”日常工作推進機制進行動態調度。各地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組織開展污染天氣區域聯防聯控。積極參與長江中游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動建立與周邊省份的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相鄰市州、縣域強化聯動協作。
(三)加強重點幫扶。聚焦PM2.5和臭氧協同管控,緊盯重點源項、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持續開展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駐點幫扶。針對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充分發揮大氣污染防治專家技術團隊支撐作用,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
(四)加強監督考核。將大氣污染防治列入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將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納入市州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高質量發展考核等。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推進不力、進度滯后、問題突出的市縣,統籌運用約談、預警、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移交問責等措施。
附件:1.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
2.湖北省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
3.湖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
4.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5.重點行業績效提級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6.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7.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8.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9.重點涉氣企業執法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附1
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
一、攻堅思路
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藍天幸福感、獲得感。堅持因地制宜、分區施策,結合武漢都市圈、“襄荊荊宜”傳輸通道城市等重點區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針對性攻堅措施。堅持源頭防控、系統治理,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和柴油貨車、秸稈焚燒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持聯防聯控、協同應對,進一步強化區域協作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和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持續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負面清單,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依法開展專項規劃環評,積極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環境影響分析,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依法依規實施落后產能淘汰,推進鋼鐵、水泥、煤炭、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依法依規化解過剩產能,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擴能。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推動能源清潔轉型。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擴大供應側非化石能源消費途徑及比重,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20%以上。“十四五”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逐步減少。提升全社會電氣化水平,到2025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例達25%以上。有序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2025年全省天然氣消費總量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7%左右。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在不影響民生用氣穩定、已落實合同氣源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以氣代煤。(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產業集群整合升級改造。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各地要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樹立行業標桿,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效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加快我省鋼結構、陶瓷、家具制造、汽車維修等產業集群污染綜合整治。對現有產業集群,推動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實施開發區綠色發展示范工程,推進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循環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加強余熱余壓等資源循環利用,實現園區整體的綠色發展,創建一批綠色工業園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污染源頭治理行動
加快工業污染源頭治理。有序擴展重點行業范圍,優化績效分級指標,加快實施全省重點行業企業績效提級。高質量完成鋼鐵行業(含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動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動低效的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提升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持續實施燃煤鍋爐淘汰。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面源污染精細化管控。積極推行綠色施工,確保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大型煤炭礦石碼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行業標準設置抑塵措施。推進秸稈“五化”綜合利用,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嚴格秸稈露天禁燒管控。依法加強禁限鞭管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大氣固定污染源執法體系,建設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在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方面實施多領域、多源項、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強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以及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醫藥等行業領域的監督執法。充分應用衛星遙感、熱點網格、在線監控、走航監測、用電監控等技術手段,強化日常監管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行動
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各市州根據我省下達的“十四五”重污染天氣比率控制目標,結合自身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和重污染天氣成因,制定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任務措施,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積極參與長江中游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動建立與周邊省份的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快推動襄陽與南陽等地市域聯防聯控機制建設。以武漢都市圈、“襄荊荊宜”傳輸通道城市兩個典型區域為重點,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市域合作與信息交流,強化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深化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研判與評估。推進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業務“省市一體化”發展,城市層面開展未來10天空氣質量預報,區域層面開展未來15天以上中長期預報,級別預報準確率達到70%以上,提高受沙塵影響地區預報的準確率。各市州具備轄區城市未來7天空氣質量級別預報能力。嚴格執行“國家-區域-機構”三級監測數據質控要求,落實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進一步深化重點區域和城市重污染天氣來源成因研究,及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系統總結監測預報、預警響應、措施落實等各環節執行情況和成效,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評估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打造“省-市-縣”三級預案體系,明確各級預案(實施方案)職責和政府部門責任分工,逐步構建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預警發布、應急響應、預警解除、響應終止及總結評估機制。全省統一調整預警啟動標準,黃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為啟動條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化管理。每年9月底前,各市州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規范應急減排清單上報、反饋機制,實現應急減排清單電子化動態管理。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對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應對情況督查督辦,充分運用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相關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等級。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超標排污或不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等行為。省生態環境廳派駐地方環境監察專員辦切實履行督政職責,督促應急減排措施落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附2
湖北省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
一、攻堅思路
堅持協同減排、源頭防控,聚焦臭氧生成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加快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強化石化、化工、農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領域的VOCs深度治理,加大鋼鐵、水泥、焦化、玻璃、鑄造、工業鍋爐、工業爐窯、移動源等重點行業領域的NOx減排力度。堅持重點突出、分區施策,以4-10月為重點時段,以武漢、襄陽、宜昌、黃石、黃岡、孝感等城市為重點,積極推進臭氧污染防治攻堅。堅持科學監管、標本兼治、補齊短板,強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完善臭氧和VOCs監測體系,提高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VOCs治污設施“三率”(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運行率、治理設施去除率),精準有效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提升環境執法監管能力。
二、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
加快落實源頭替代。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相關企業按要求建立VOCs原輔材料臺賬并制定源頭替代工作計劃,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完善我省VOCs原輔材料限額及應用標準體系,建立低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有序推進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臭氧污染高發季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武漢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VOCs污染治理達標行動
有序推進低效治污設施整治。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針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深入開展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全面提升VOCs廢氣收集效率。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開展VOCs無組織排放問題排查整改,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石化、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行業應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強化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廢氣治理,重點治理儲罐配件失效、裝載和污水處理環節密閉收集效果差等問題,強化裝置區廢水預處理池和廢水儲罐的廢氣收集,按照標準規范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儲罐按照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進行儲罐和浮盤邊緣密封方式選型,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焦化行業應嚴格酚氰廢水處理環節密閉要求,加強焦爐密封性檢查及焦爐工況監督,謹防煤氣管線及焦爐等裝置泄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應著力提升集氣罩收集效果,嚴格落實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運、使用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嚴格非正常工況管控要求。石化、化工企業應提前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工、檢維修計劃;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應及時收集處理,確保滿足標準要求。火炬、煤氣放散管須安裝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補充助燃氣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深化園區和集群分類整治。分類實施重點產業集群污染集中治理,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裝印刷等集群重點推動源頭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業集群重點推動優化整合。加快開展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同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推進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并安裝高效VOCs治理設施;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規劃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鼓勵活性炭等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推廣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鈑噴共享中心輻射服務范圍內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鈑噴車間。(省生態環境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油氣回收綜合監管。各市州開展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每年至少開展1次。有序開展加油站(僅銷售柴油加油站除外)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鼓勵油氣回收設施在線監測聯網建設。港口萬噸級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裝船碼頭泊位及直接相連的配套儲罐、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新建150總噸以上油船按照國家標準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鼓勵探索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排放定期檢驗范圍。探索實施分區域分時段精準調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氣壓指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中石油、中石化湖北省級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NOx污染治理提升行動
開展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改。開展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的排查抽測,督促低效治理設施整改。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參與)
加快推進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分批次有序推進我省重點城市和其他城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3年底前,7個城市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參照國家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推進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加快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2025年底前,各地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有序推進玻璃、陶瓷、鑄造、石灰、電石、磚瓦等行業爐窯提標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五、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行動
全面提升科技支撐作用。持續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大力推進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和傳輸規律的研究,推動重點行業本地化VOCs源譜構建,提升臭氧污染精細化管控水平。有序開展生產季節性調控,鼓勵引導企業在污染天氣期間妥善安排生產計劃,著力提升企業和市政工程臭氧污染精細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科學技術廳、省氣象局等參與)
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持續推進機場站、道路站、港口站、鐵路貨場站等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建設,開展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臭氧超標城市開展VOCs組分等光化學監測。加強涉VOCs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深化臭氧污染聯防聯控。加強氣象與生態環境部門合作,著力提升臭氧污染預報準確率,以武漢都市圈、“襄荊荊宜”傳輸通道城市為重點,深化區域臭氧污染聯防聯控,研究區域統一的臭氧污染預警標準和應對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
六、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強化污染源監測監管。各地VOCs和NOx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企業按要求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有效數據捕集率應達到75%以上。自動監測設備數采儀采集現場監測儀器的原始數據包不得經過任何軟件或中間件轉發,應直接到達核心軟件配發的通訊服務器,對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的有關單位嚴懲不貸。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臭氧污染問題突出及石化、化工企業集中的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深化治理設施運維監管。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監管,VOCs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要做到“先啟后停”。強化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等按照設計規范要求定期更換和利用處置。加強旁路監管,非必要旁路應取締;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應向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加強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附3
湖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
一、攻堅思路
堅持“車、油、路、企”統籌,在保障物流運輸通暢前提下,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重點監管對象,聚焦煤炭、焦炭、礦石運輸通道以及鐵礦石疏港通道,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持源頭防控,加快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的推進力度;堅持過程防控,實施移動源全生命周期污染管控,突出重點用車企業清潔運輸主體責任;加強部門協同防控,加強政策系統性、協調性和適用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及區域間的聯合監管和執法。
二、推進“公轉鐵”“公轉水”行動
拓展提升鐵路貨運能力。拓展鐵路貨運通道,開通、加密至中西部主要城市、沿江主要城市、沿港口城市、口岸城市的鐵路貨運班列和鐵海聯運班列。積極發展鐵路重載直達、班列直達、高鐵快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加快建設沿江、武西、京九等高速鐵路,釋放同通道內對外普速干線鐵路貨運能力,進一步提升京廣等干線貨運鐵路運輸能力,加快建設當陽至遠安等鐵路支線,重點推進武漢、宜昌、襄陽等鐵路物流基地擴能改造,到2025年底全省鐵路貨運占比提升0.5個百分點。(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建設鐵路專用線。探索利用江北鐵路等開通市域(郊)列車,加快重點港口、園區、物流中心鐵路專用線建設。加快建設武漢新港江北鐵路及武漢陽邏港、宜昌白洋港、黃石新港等港口疏港鐵路,推進建設公安縣經濟開發區鐵路專用線、隨州電廠鐵路專用線等項目。新建及遷建煤炭、礦石、焦炭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部署建設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工礦企業、大型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擴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進港鐵路。“十四五”期間,逐年提升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進廠率、進園率,以及省內主要港口鐵路進港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持續推動“公轉鐵”“公轉水”。“十四五”期間,全省鐵、水貨運量占比穩步上升,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率力爭達到15%以上。加快建設武漢陽邏港等鐵水聯運、鄂州公鐵水空聯運等國家級多式聯運示范項目。實施長江干線主要港口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工程,優先保障煤炭、焦炭、礦石、糧食等大宗貨物鐵路運力供給。對新改擴建涉及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運輸的港口建設項目,原則上采用鐵路、水路等綠色運輸方式。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拓展“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參與)
三、柴油貨車清潔化行動
強化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對本地生產貨車環保達標監管,建立生產企業、生產車型的清單,開展新車生產一致性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省級開展機動車生產企業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部分在本省新生產、銷售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實施抽測。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0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排放召回。(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在用車環保達標監管。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標準及規范,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防作弊軟件監管,各地強化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全覆蓋,對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積極探索實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記分管理模式,加大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的監管和處罰,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閉環聯網運行。加快提升全省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數據線上閉環率,2025年基本實現全部數據線上閉環。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秋冬季要加大監督抽測頻次和數量。(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燃油車輛清潔化。2023年7月1日,全省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發展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術體系,集成發動機后處理控制、智能監管等共性技術,實現規模化應用。加強柴油車污染治理及管理技術研究,切實減少柴油車污染物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武漢海關、省科學技術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積極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在道路貨運、城市配送、公共交通等領域應用,加大營運、通行、停車、充電等政策支持,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車、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四類新能源車合計比例不低于80%。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力爭50%以上的居住社區具備充電條件,2025年全省充電樁達到50萬個以上。積極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武漢、襄陽、宜昌等地開展中重型貨車電動化、氫燃料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公司、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四、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行動
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鼓勵各地依據排放標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中國民航湖北安全監督管理局等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各地應建立本地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清單,制定年度監管核查計劃,重點開展環保信息公開、排放基本配置、企業自查及排放控制策略等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各地于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做到應登盡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計劃,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全省比例不低于1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強化實施多部門聯合監管,推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準入管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場(廠)登記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黑煙抓拍試點,嚴禁未進行編碼登記、不符合禁用區使用要求,以及不能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工地。(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海關等參與)
加快發展綠色港口船舶。推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應用,提高輪渡船、旅游船、港作船等新能源比例,鼓勵新建、改建LNG單燃料動力船舶,探索開展長江干線船舶電動化示范。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鼓勵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對發動機升級改造(包括更換)或加裝船舶尾氣處理裝置等方式進行深度治理。在內河沿線布局建設電能、天然氣和氫能服務站,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推進船舶靠岸期間依法使用岸電,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武漢、宜昌等沿江重點城市加強船舶排氣污染防治及監管技術研究。(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能源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科學技術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點用車企業強化監管行動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到2025年,全省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武漢、襄陽、宜昌、荊州、荊門等城市力爭達到80%左右。推進重點行業大型工礦企業開展綠色運輸試點,發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各地督促重點用車單位(載貨車輛日進出10輛次以上)建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運輸臺賬,實現動態更新。武漢、襄陽、宜昌、黃石、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等城市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城市逐步推進。推進重點用車單位通過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清潔運輸。(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加強重點用車單位移動源監管。建立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實現動態管理。2024年6月底前,武漢、襄陽、宜昌、黃石、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等城市基本建成用車大戶監管系統,實現企業門禁視頻監控系統與市級、省級監管系統的數據聯網,禁止排放超標車輛進入單位;其他地級以上城市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通過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現場檢查等手段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程機械等專項檢查;重點用車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加強運輸車輛、廠內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參與)
六、柴油貨車聯合執法行動
開展區域聯合執法。推進全省移動源聯防聯控和監管信息共享。在武漢都市圈、“襄荊荊宜”等區域開展重型貨車聯合監管行動,重點查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及排放處理裝置偷盜、拆除、倒賣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部門協同監管。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推進柴油貨車非現場執法。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運輸、銷售、使用等全環節開展部門聯合監管,加大油箱實際使用柴油抽測力度,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非標油品。燃料生產企業應該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生產合格的車船燃料,推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武漢海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數據信息共享和應用。嚴格實施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各地檢驗信息實時上傳至省平臺。研究制定湖北省移動源綜合管控平臺數據采集傳輸技術規范,已具備聯網條件的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向省級平臺傳輸數據,暫不具備聯網條件的應將相關數據通過規定表格上傳至省級平臺。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信息核查機制,實現一機一檔,避免多地虛假登記、重復登記。有條件的市州可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探索超標識別、定位、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加強移動源監管要素保障。著眼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進一步配齊配強機構、人員、設備,探索對具備資質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機構實施備案管理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設備聯網管理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4
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全面提升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水平為重點,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鋼鐵、水泥、玻璃、陶瓷、鑄造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分類實現燃煤鍋爐淘汰或升級改造,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有序推進清潔生產,全面提升VOCs和NOx協同治理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高質量完成鋼鐵行業(含焦化)超低排放改造。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有序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嚴格落實《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要求,針對鋼鐵企業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涵蓋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物料運輸等方面。各地組織制定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進度表,按照“一廠一策”原則,逐一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實現鋼鐵企業穩定超低排放,規范開展超低排放評估監測。2023年底前,武漢、襄陽、宜昌、黃石、荊州、鄂州、咸寧等7城市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十堰、孝感、隨州等其他地區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有序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統籌推進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及獨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涉及所有生產環節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強化源頭控制,末端治理應采用成熟穩定的污染治理技術,水泥窯配備兩種及以上低氮燃燒技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2025年底前,50%的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動常態化水泥錯峰生產,對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生產實施差異化管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穩定運行的水泥生產線可縮短錯峰時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等等配合)
(三)實施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定期開展鍋爐和爐窯的排查抽測,加快開展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進行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嚴禁脫硝設施擅自停噴氨水、尿素等還原劑,禁止過度噴氨,廢氣排放口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mg/m3以下。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NOx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應加強監管。生物質鍋爐NOx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加快推進玻璃、陶瓷、鑄造、石灰、電石、磚瓦、印刷等行業提標改造。嚴格落實玻璃、鑄造、石灰、印刷等行業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加快現有企業提標升級改造。以控制排放總量、強化過程控制、優化末端治理為原則,推進陶瓷行業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6月底前,現有鑄造企業按要求完成改造;2024年6月底前,現有玻璃、石灰、電石、印刷工業企業按要求完成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24年底前,現有陶瓷企業按照要求完成低效環保設施升級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五)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以武漢、隨州、襄陽、十堰等汽車產業集群為重點,大力推進我省汽車整車制造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企業按要求建立VOCs原輔材料臺賬,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作計劃。2025年底前,具備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條件的企業基本完成源頭替代。嚴格落實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強多部門聯合監督執法,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實施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排放情況,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焦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罐、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環節問題整改和低效、不適用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提升VOCs治污設施“三率”。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2000個的,應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工作。嚴格非正常工況管控要求,石化、化工企業按要求制定管控規程并嚴格執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等配合)
(七)深化重點園區及產業集群分類整治。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研究制定整治提升計劃,統一治理標準和時限。分類實施工業涂裝、溶劑使用、活性炭使用等重點產業集群污染集中治理。2025年底前,各地完成2個以上典型涉VOCs排放園區或產業集群的集中治理。針對VOCs排放強度高,存在VOCs污染、惡臭異味明顯、居民投訴頻繁、治理設施落后等突出問題的園區,組織開展“一園一策”、“一企一策”。(省生態環境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清潔生產與技術推廣。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逐步完善湖北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嚴格落實《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等地方標準,推動出臺工業爐窯、生物質鍋爐、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和家具、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等地方標準。加快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研發、生產和應用;加快適用于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的高效VOCs治理技術,以及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關要求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攻堅提升工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清單、明確工作措施、全力配合推進。各地要加大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攻堅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深化治理設施運維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
附5
重點行業績效提級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績效分級為引領,進一步提升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水平和精細化環境管理水平,助推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到2023年底前,力爭全省B(含B-)級及以上和績效引領性企業達到100家;到2025年底前,力爭長流程鋼鐵行業全部創建B(含B-)級及以上等級,全省B(含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達到3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擴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范圍。針對我省不同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水平和環境管理能力等具體情況,在國家和省級“39+2”個重點行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績效分級范圍。從裝備水平、能源類型、原輔材料、污染治理技術、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和運輸監管等方面,研究制定鹽化工、硅化工等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指標和應急減排措施。對同類行業、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實施相對一致的減排措施,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激發企業治污減排的內生動力,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
(二)建立績效提級企業清單。各地按照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登記情況及各行政主管部門近五年的行政審批信息,排查摸底行政區域內重點行業企業生產經營、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現狀以及環境影響等情況,2023年6月底前,建立擬創建B(含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等級企業清單,分批培育績效先進性企業,創建清單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精準幫扶企業對標升級。充分利用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幫扶、“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等平臺,整合執法、監測及行業專家等力量形成專家組,對參與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的企業進行幫扶指導、分類施策。各地要全面摸底排查行政區域內重點行業企業治理現狀,開展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無組織排放管控、治污設施“三率”抽查等專項行動,加強對D級企業幫扶指導,幫助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大力推動企業“升A晉B”。
(四)嚴格績效分級審核評定。各地要有序推進行政區域內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的審核評定工作,市級負責本地B(含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申報材料的初審,以及C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企業的績效評級工作,省級負責市級初審通過的B(含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申報材料的復審和現場核查。市級負責對本地已評級的C級企業進行抽查,其中C級企業數量多于100家的地市抽查比例為5%,少于100家的抽查比例為10%;省級按照全省B(含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數量10%的比例對已評級的企業進行抽查。
(五)實施績效分級動態調整。建立“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績效申報弄虛作假或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直接評定為最低等級,且在一年內不能再次申報。企業績效等級評定后,后期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且在6個月內不能再次申報。堅決杜絕企業借績效分級逃避應急減排責任,維護績效分級評定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六)建立綠色發展激勵政策。各地要積極引導大氣污染物重點排放企業開展深度治理,實現全流程污染管控,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環保績效水平先進的企業,可以減少或免除應急響應,真正實現“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各地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助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重點行業企業提標改造。重點行業企業達到A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應納入環境執法正面清單。
三、有關要求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立省-市-縣“自下而上、齊抓共管、逐級把關”的績效提級工作機制,各地應把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調度督導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切實提升重點企業環保績效水平。
附6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探索實施降塵量考核,推動各級主管部門落實責任。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強化監督執法,積極推行綠色施工,嚴格落實施工工地、道路運輸、裸土及礦山揚塵污染精細化管控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落實施工揚塵防治“六化”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房屋建筑、道路與管線、市政公用設施、港口建設、水利工程等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要求。設置施工圍擋,施工現場應封閉管理,工地圍墻(圍擋)外側醒目位置懸掛揚塵治理責任公示牌。硬化場區主要道路,保持干凈整潔,及時修補破損,做好出入口范圍的道路清掃。安裝沖洗設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設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備并正常使用,確保工地出入車輛“不帶泥上路”。密閉清運渣土和垃圾,嚴禁滴、撒、漏和亂傾倒等行為。物料堆放和裸土覆蓋,場內暫時堆放的土方和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采用密封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暫不能開工或因特殊原因不能連續作業時,應及時采取綠化或臨時覆蓋、水霧降塵等措施。土方開挖濕法作業,縣級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在進行拆除、土方開挖或回填等作業時,必須采取噴淋、灑水、噴霧、覆蓋等措施;現場進行切割、抹灰、鉆孔、鑿槽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當采取降塵措施。鼓勵施工單位在道路、圍墻等部位安裝噴淋或噴霧裝置。遇有4級以上風力或重污染天氣時,不得開展易產生揚塵的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道路揚塵整治工作。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2025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達到80%,縣城達到70%。運送易產生揚塵物質的車輛應實行密閉運輸,避免運輸過程中發生遺撒或泄露,通過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衛星定位跟蹤等手段,加強渣土車揚塵全過程管理,實現動態跟蹤監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揚塵防治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動省級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標準化工地和智慧工地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和設備,發揮科技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監管水平。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鼓勵揚塵監測設備與噴淋、霧炮等設施進行聯動,實現超標預警、遠程控制與自動降塵。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應安裝車輛沖洗監控系統,并接入監管部門智慧工地平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裸土及礦山揚塵精細化管控。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采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在市區堆放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的物質,必須采取防止揚塵措施,做到隨產生、隨治理。對于露天礦山進行全面排查,優化調整礦山結構,礦山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關要求
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揚塵治理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明察暗訪相結合,重點加大對工地施工揚塵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揚塵防治工作落地見效。
附7
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堅持疏禁結合,加強常態化管控,堅決遏制秸稈露天焚燒頻發多發勢頭,推動形成秸稈綜合利用布局合理、多元發展的產業格局,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編制實施工作規劃。組織開展秸稈資源調查,詳細摸清本轄區秸稈資源情況和利用現狀,因地制宜細化完善本地秸稈綜合利用三年發展規劃。將秸稈綜合利用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落實秸稈禁燒工作經費,制定獎補政策。每年1月底前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實施方案,細化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燒荒、山火等具體責任單位,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將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考核獎懲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參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省級制定深翻還田、免耕還田、堆漚還田等技術規程。每年春耕秋播期間,各地組織技術骨干深入田間地頭加強技術指導,發布年度主推技術,每村培養一批技術骨干農戶,放大示范效應。加強夏、秋收作業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提高規范作業能力,推動秸稈科學還田、離田。積極培育設備適用、技術先進的秸稈加工轉化市場主體,激發秸稈還田、離田、加工利用等環節市場主體活力,按照合理運輸半徑,建設“縣有消納企業、鄉鎮有規范收儲組織、村有固定秸稈收儲網點”的收儲運體系,積極打造一批秸稈綜合利用典型模式。健全秸稈資源臺賬數據平臺,開展秸稈還田效果監測與評價。注重源頭防控,加強農作物收割全過程監管,合理控制秸稈留茬高度,從源頭消除秸稈露天焚燒隱患。(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
(三)強化露天禁燒常態管控。各地加強秸稈禁燒網格包聯管理,充實一線現場執法力量,做到辦公地點、人員、車輛、經費“四落實”,完善分級分區負責、巡查督辦、實時監測、應急處置、聯合執法等制度。全年常態化開展巡查和現場檢查,在秸稈焚燒高發期,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對火點較多的重點市(州)、縣(市、區)、鄉鎮以及城市和機場周邊、高速公路和國道兩側、鐵路沿線、森林防火區等區域重點巡查,嚴厲查處露天焚燒行為。暢通秸稈露天焚燒舉報受理渠道,注重運用無人機巡查、“藍天衛士”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開展全方位、無接觸、實時監控,對發現的火點,第一時間現場核查,對調查處理情況跟蹤督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四)強化重點幫扶和應急響應。省級通過衛星遙感、無人機開展秸稈露天禁燒常態化監測,每天向各市州通報監測情況,對秸稈露天焚燒問題突出、重污染天氣出現大面積秸稈露天焚燒火點的縣(市、區)組織現場督辦,視情通報、約談。各地加強對單日內火點較多地區的指導幫扶,落實重點區域駐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高度關注未來7—10天區域空氣質量,對可能出現的重污染天氣,提前2-3天預警,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巡查、執法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五)持續提升干部群眾的禁燒意識。利用各類載體廣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方式、禁燒工作重要意義及露天焚燒秸稈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斷增強干部群眾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引導廣大農民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稈露天禁燒工作。(省環委會成員單位依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關要求
各地要切實落實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常態化的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組織機構,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支撐,構建市(州)、縣(市、區)、鄉鎮、村組、農戶五級聯防聯控和網格化禁燒管理體系,形成政府、市場主體、農戶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決遏制秸稈違規露天焚燒現象。
附8
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國家-區域-省-市”四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體系基礎上推進湖北省省市一體化空氣質量預報發展,加強省市兩級預報中心建設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到2025年底,城市層面開展未來10天空氣質量預報,72小時級別預報準確率達到70%,區域層面開展未來15天以上中長期預報。進一步規范空氣質量預報會商和預警工作機制,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在環境管理中的應用,助力深入打好“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加強省市兩級空氣質量預報軟硬件能力建設,實施源清單動態更新,持續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水平,重點提升顆粒物、臭氧和污染過程精細化預報能力。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能力升級改造,城市預報時長拓展至未來10日,2025年底區域建成15天及以上中長期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的應用,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優化預報服務,不斷提升預報服務核心能力。
(二)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隊伍建設。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業務培訓,注重引進數值預報、軟件開發、大數據分析等相關專業領域人才,加強預報員人才梯隊建設,提升預報人才隊伍穩定性,力爭2025年底省級預報人員規模6-8人,市級預報人員規模3-4人。省級層面加強預測預報學科帶頭人培養,市級層面加強專職預報員培育。
(三)完善省市一體預測預報業務體系。進一步明確省市兩級監測機構預報工作職責,建立分工明確、上下協同的省市一體化預報業務體系,推動常規預報和專題預報融合發展。發揮省級預報資源優勢,強化對市級預報支撐作用,加強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評估及考核工作,不斷提高預報業務服務水平。
(四)建立空氣質量預報會商工作機制。規范會商工作流程,加強信息化平臺和信息化技術手段在會商工作中的應用,2023年底前制定出臺湖北省空氣質量預報會商工作辦法并將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聚焦重污染天氣應對和臭氧污染防治,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污染響應處置能力。
(五)深化環保氣象部門合作。推動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動深度合作,加強監測預報信息資源共享,2024年底前推動落實環保、氣象業務化平臺融合互促。持續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合作,做好人工降雨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的效果評估。在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攻關等方面實現交叉融合、共建共享,開展顆粒物和臭氧污染氣象條件定量化評估及區域間傳輸影響評估,提高預報和評估的精準度。
(六)加大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力度。聚焦“排放-氣象-質量”相互關系,重點做好大尺度環流形勢變化影響空氣質量、局地小尺度氣候對空氣質量影響、傳輸通道大氣環流及影響對策研究、氣候變化及污染成因分析等相關科研工作,增強科研成果的業務轉化。
三、有關要求
各地要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的統籌協調,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人影作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技術培訓和人才培養,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會商協作,切實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水平。
附9
重點涉氣企業執法專項提升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涉氣固定污染源持排污許可證排污,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及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廢氣排放口符合規范化要求,原則上全部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鋼鐵、火電等重點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2025年底前,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實現全覆蓋,非現場監管、區域交叉檢查、專案查辦等執法方式不斷完善,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升,主要大氣污染物實現持續穩定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以鋼鐵、火電、水泥、石化、化工、鑄造、玻璃、制藥、建材等行業企業和涉VOCs、工業爐窯、燃煤鍋爐等企業為重點,開展執法檢查。
(一)推進涉氣重點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擴面提質。依據生態環境部《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27號),按照“應納盡納、應裝盡裝”的原則,于2023年3月底前篩選和發布安裝、聯網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單。2023年3月至9月,通過加強幫扶指導、每月調度、定向督辦、實地抽核,督促涉氣重點企業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2023年9月至12月,對未履行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法定責任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責令整改,并持續加強跟蹤督辦和執法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重點行業領域達標排放執法檢查。開展涉氣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督促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及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廢氣排放口規范化設置。對重點行業企業和涉VOCs、工業爐窯、燃煤鍋爐等企業主要廢氣排放口及無組織廢氣達標排放情況開展監測和執法檢查。繼續深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督促企業持續穩定達標排放。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的應用,依法查處超標排污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三)開展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專項執法。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專項行動,通過宣貫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幫扶指導涉VOCs和氮氧化物重點排污單位加強自動監測設施監管。建立全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件線索庫,通過定向交辦、省市聯辦、多部門協辦等方式,依法嚴查故意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篡改或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故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對違法案件中提供自動監測設備運維服務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進行延伸檢查,依法嚴肅查處第三方機構違法犯罪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配合)
(四)開展重污染天氣大氣攻堅執法檢查。以武漢都市圈、“襄荊荊宜”傳輸通道城市為重點,采取駐點執法、專項執法、交叉執法等方式持續開展執法幫扶。充分應用衛星遙感、熱點網格、在線監控、走航監測、用電監控等技術手段加強非現場監管,堅決打擊逃避監管排污、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重點排污單位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停產、限產或者錯峰生產應急措施等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五)推進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加大涉氣工業企業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2023年底原則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證排污。以鋼鐵、火電等行業為重點,逐步推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2023年底,鋼鐵、火電行業實現清單式執法全覆蓋,2025年實現清單式執法全覆蓋。加強證后執法監管,優化執法方式,推進非現場監管,對突出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吊銷排污許可證等方式依法懲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三、有關要求
各地要加強執法經費和裝備保障,配齊配全執法調查取證設備,做好執法監測保障。要圍繞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武漢都市圈和“襄荊荊宜”傳輸通道城市生態環境執法聯動,組織區域內交叉執法檢查,推動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交、區域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環境執法倒逼作用,確保藍天保衛戰各項措施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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